确保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取得实效

首页 > 教育新闻 > 新闻阅读存档/2009-08-13 / 加入收藏 / 阅读 [打印]

  本报北京8月12日讯(记者 柴葳)教育部、国家语委今天在京召开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公开征求意见工作部署会,对教育部、国家语委开展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进行部署,教育部副部长、国家语委主任郝平出席会议并讲话。

  郝平指出,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是体现国家文字政策的重大规范,是推动文化、教育、科技、经济和国家信息化事业发展的一项基础工程。它的研制和发布实施,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又一次重大的汉字规范工作,是新时期语言文字规范化、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成果,意义十分重大,影响广泛而深远。研制和发布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,是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的重要措施,是满足语言生活变化的内在要求和信息化发展的迫切需求,体现了国家语委对语言文字工作的时代思考。

  郝平强调,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公开征求意见工作,是落实国务院关于科学民主决策、政务公开精神的生动实践,教育部、国家语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。它既是一次规模空前的学术讨论,也是促进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机遇;既是广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的有利时机,也是增进社会各界对语言文字工作理解和支持的重要契机。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涉及面广、社会关注度高、时间紧,要扎实准备、科学规划、统筹兼顾、有效引导、稳妥进行,确保取得实效。

  郝平要求,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语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、及时成立由本级语委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的工作机构,按照教育部、国家语委的统一部署,扎实做好本地区的公开征求意见工作,认真收集、及时反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动态和信息。国家语委各成员单位要与教育部、国家语委公开征求意见工作领导小组密切配合、加强沟通,及时收集和整理各自领域的意见和建议。在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,要秉承科学精神,坚持学术民主,畅通渠道;要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,通过正常渠道客观、认真地发表意见和建议;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进行联络沟通,为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创造良好条件;要加强宣传引导,坚持正确舆论导向,针对热点问题做好充分准备;要组织专业队伍认真收集和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如实反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需求,保证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取得实效,为进一步完善字表打下坚实基础。

  会上,国家语委副主任、教育部语信司司长李宇明对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进行了详细说明。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公开征求意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,各地教育厅分管领导、语委办主任以及国家语委委员单位、公安部、国家测绘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。